免責協議書匯編七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免責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免責協議書 篇1
第一條
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注意義務和自我保護義務,如在活動中發生脫團,或未經許可參與本公司安排的項目外活動(如下水游泳等)造成的人身財務損害后果,由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損害人依據法律相關規定和本聲明妥善解決。
第二條
凡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聲明。代他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財務損害,賠償責任公司同樣不承擔。本協議中關于免除公司賠償責任之約定效力,同樣及于本次活動的所有其他參與人。
第三條 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動的.所有行程與活動安排以及所有應注意事項和細節,充分了解本次活動所存在的風險及潛在的風險,愿意獨立承擔本次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風險。
第四條
鼓勵參加者自行購買人身安全保險,活動中一旦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人身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參加活動的成員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本次活動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由本人獨立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有損害結果發生,公司對于活動的任何建議均不屬于構成損害和過失原因。
第六條
由于自然災害、交通事故、設施設備(如天氣、動物)等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傷害,本公司不承擔相關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七條
不宜參加此類活動未提前申明或執意參加者,在沒有醫療急救設備的偏遠地區突發疾病或遇到事故等無法及時治療,本公司將不對此負責。
參加本次活動者簽字:
4、戶外活動個人安全免責協議書
為了能將貝貝俱樂部的騎行活動長期組織下去,避免活動過程中由于意外發生不必要的責任糾紛,在遵循“自助、互助、環保、盡力救助,風險自擔”的原則,特訂立如下免責條款,望大家予以遵守:
第一條
本次戶外活動本著放松心情、親近自然、無任何商業盈利目的、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但戶外活動有風險,參加者應具有必要的風險意識。
第二條
凡報名參加活動者意味著接受并承擔本協議的全部義務,不報名者意味著放棄參加此次活動的權利。凡參加這次活動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持,同時知道并同意該免責聲明。參加人報名后,視作其家屬也知曉并同意。
免責協議書 篇2
車主(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搭車(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搭車的事宜上達成協議如下:
一、 1 .搭車路程
出發地點: 目的地點:
2. 搭車費用: 元。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 、甲乙雙方都承諾友好互助,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故意影響和阻礙車輛的正常行駛和車內的正常秩序。乙方在車上不得發生吸煙、吐痰等非文明行為,因乙方過失或過錯使人員傷害、車輛發生事故及車輛、產生違章罰款以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2 、甲方提供按國家規定繳納保險的車輛。雙方約定,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構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除與車輛有關的保險公司賠償外,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其他任何連帶責任和賠償。
3、出行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導致的責任事故以及損失,本車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
4 、雙方約定,不得攜帶危險品等法律法規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國家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由于乙方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車內污染或車輛附屬設施損害,由乙方負責清潔、修復或賠償。
5、在搭車期間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或者中斷協議的,必須提前通知對方,協商后解決。
6、雙方承諾無傳染病、心臟病、嚴重暈車以及不適宜乘坐車輛出行的疾病與缺陷,若發生上述情況,需終止或者中止本協議的,應第一時間中止或終止。
7、拼車是朋友結伴而行,非贏利行為,雙發不得引發商業行為,如:過分強調按時乘坐與到達、向他方提出投訴、索要發票等;參與者是在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
8、乙方下車時應注意攜帶自己的物品,如遺失在甲方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甲方均有義務歸還物品,并由乙方自行領取。
三、其它條款
1 、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份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和補充條款及附件共有貳頁,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免責協議書 篇3
保證人一旦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就意味著其有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可能,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按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在以下條件下保證人可以免責: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責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實踐中應把握:一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要有故意,如果僅僅是債務人一方有故意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或者保證人礙于主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證人受一方當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證的,均不能免除責任。二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已經實施了惡意串通的行為,足以使保證人受騙上當。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各懷不同的目的,未經串通,由于保證人的過失而提供保證的,仍應承擔責任。三是由于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惡意串通欺騙保證人簽訂了保證合同的事實,且保證人無過錯。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實踐中應注意:一是欺詐、脅迫的主體只能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債務人,因為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簽訂的,主合同的債務人不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如保證人因受主合同債務人的欺詐、脅迫而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不能免除責任,否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二是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提供保證)完全是違背真實意志的,也就是說保證人對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基礎和內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難卻的情況。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債務人、保證人的上級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脅而迫使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不能免除責任。那末債權人的上級所實施的指令行為迫使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能否免除保證人的責任。筆者認為根據擔保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債權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所采取的欺詐、脅迫行為可視為是債權人的行為,保證人可以免責,因為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
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這里法條明確規定:一是尊重保證人的意思自治。保證人自愿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證是基于對雙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內容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對原合同進行變更,實質上是一項新的締約行為,未經保證人同意當然不承擔責任。二是強調形式要件。保證人對主合同當事人變更合同內容的行為是否認可必須有書面形式,僅有口頭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證明也無效,保證人否認的仍可免除責任。三是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有授權或放棄自己的監督權的,保證人不能免除責任。
(三)因主債務轉移而免責
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實踐中應注意:
1、債務轉移必須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債務人轉移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無效,保證人仍要承擔責任。
2、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了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已轉移部分債務可不承擔責任。但對未轉移的部分債務仍應承擔責任。
3、保證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從一定意義上這種同意的書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限應從新計算。
(四)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保證期限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關系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可分為二種,一是定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二是無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雙方并未約定保證期限。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人均既可定期保證,也可不定期保證,但二者在保證期限上的免責條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證
⑴一般保證的定期保證,在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但這里應注意二點,一是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限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才承擔責任,如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僅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即可免責。二是債權人在保證期限內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并提起訴訟,而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保證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斷,超過6個月,保證人免除責任。
⑵一般保證的無期保證,按照擔保法第25條規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這6個月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2、連帶保證
⑴連帶保證的定期保證,在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請求權,即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里擔保法第26條第二款的規定,債權人必須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權人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超過期限保證人仍可免責。
⑵連帶保證的無期保證。根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必須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請求權,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五)因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而免責
擔保法第28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同一債權,如果既有保證,又有物權擔保的,當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主債權未受清償時,物權擔保優先于債權擔保而實現。如果債權人放棄物權擔保,保證人可以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其保證責任。但這里應注意:一是物權擔保與保證必須是針對同一債權。如果當事人約定擔保的是不同的債權,或同一債權不同部分的,不能適用。如物權擔保是主債,而保證擔保的是孳息或違約金,就不能適用此規定。二是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必須有書面證據。三是保證人只就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范圍內免除責任,對主債的其余部分仍應承擔責任。
免責協議書 篇4
“孤雁北上·夢圓北京”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甲方:東莞橋頭陽光社(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愿者)(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此次活動由東莞橋頭陽光社統一組織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愿者出游,本次活動是東莞市團委主辦的“夢想.行動”之幫助東莞橋頭陽光社圓夢的活動,資金由東莞百分百實業集團捐助。
第二條:本次活動為非盈利公益性質活動,甲方承擔保障乙方在此次活動中交付旅行社費用及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險的責任。乙方自愿參加此次活動。乙方理解、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
第三條:乙方作為一名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保障義務。已熟知并同意本次活動的所有行程與活動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活動的潛在風險,愿意獨立承擔本次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放棄對陽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員提出民事賠償的權利。
第四條:如在此次活動中,乙方未遵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在活動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因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加害人索賠。乙方同意,如有損害結果發生,甲方的.任何建議均不構成對損害結果的故意或過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同意,在活動過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放棄向甲方索賠的權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活動參加者。
第七條: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損害本人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事故發生,所有活動參加者均擁有自救的權利,但無救助他人的義務。所有的救助行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礎之上的見義勇為或道義上的責任,并不構成任何必須履行的民事義務。
第八條:如在此次活動中,乙方因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活動前、中、后發生個人物品的損壞或丟失、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第九條:乙方清楚知道車輛行駛過程中及中途游覽過程中是有潛在危害的。活動中會有意外受傷,心腦血管疾病發作等,乙方自愿參加本次出游活動。因此,乙方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并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到達目的地后,甲方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活動,均在活動結束前有權要求乙方退出活動,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甲方負責人,聲明自愿離開,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在活動中若乙方私自離隊,造成的一切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二條:如在活動中乙方因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第三方受損的,由乙方單獨承擔所有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動結束。協議簽訂后不能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免責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現對20xx年1月12日中午寧強縣玉河陽光項目工人討薪聚眾打架鬧事受傷的事宜進行協商,就此事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
金等合計人民幣___ _元。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此協議為相關責任的豁免,權利的.放棄,永遠免除此次事宜的賠償及法律連帶責任。以后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八、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免責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現根據甲乙雙方的實際情況,甲方聘任乙方為_ 工程項目負責人。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如下規定。
1、乙方以五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形式,及工地核算的方式隸屬于甲方,并以工程結算總造價1%上繳甲方作為管理費。竣工工程驗收后獲得優良等級的,甲方按工程總造價的_ 獎勵乙方。
2、工商所得稅等各項稅費及主管部門的各種費用(包括工程報建費、安監、定額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繳交,并且必須及時清理,不能拖欠。
3、乙方的財務管理制度必須符合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中,一切業務活動、各項費用收支一定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并執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監督檢查。
4、根據工地結算、統一對外的原則,工程報建、合同簽訂、工程預結算均以公司名稱辦理。另外,工程結算和預收工程款統一以公司名稱開據發票或收款收據,并將此款劃入公司銀行帳號,待公司收款及扣除應由乙方支付的稅費后再下撥乙方使用。
5、乙方上繳管理費用必須在每次工程收款中按1%比例扣減。1%的進度款扣減后,甲方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將99%的余額付清乙方,總管理費甲方按與中山市環保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結算作1%計款。
6、乙方的設備、材料及各項費用等均由乙方負責。乙方的人員任免、工人招聘、業務經營等均自行負責,但乙方必須按有關規定做好工人的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后(其中,包括外地民工計劃生育、臨時戶口、治安等國家有關規定,乙方必須自行負責并按章執行。否則一切責任自負)方能上崗并報分公司備章。乙方必須
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配置專職人員,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施工規范和規定。該工程施工中產生的一切工作。如發生安全事故及質量事故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有關的法律糾紛、拖欠款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一概與甲方無關。
7、雙方必須盡一切努力,搞好工程的質量、安全工作,接受各有關部門(包括建委、質、安監、監理、建設單位、公司職能部門等)的督促管理。
8、乙方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必須維護甲方在社會信譽及利益。并有責任義務提高甲方的社會信譽,(如上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率、服從國家、地方等有關法律、法規等)若有損害甲方的社會信譽及利益,則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有權解除責任書。
9、甲方須配合乙方辦理施工報建,工程檢查(安檢、質檢、驗收)備案驗收時資料檢查、蓋章等相關工作,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責任。
10、乙方以工程合同造價承包結算,無論盈或虧,乙方必須自行負責。同時須保證支付各種稅費,履行甲方與建設單位簽定的合同中各種條欽。一切后果與甲方無關。
11、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經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該工程保修期滿。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在執行中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免責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甲、乙雙方共同的利益,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享有擁有臨時交強險、臨時牌照的性能完好的_____(車型)______汽車(車架號)的所有權,現將此車租借給乙方練習,期限為自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止,在此期間內乙方享有使用權。乙方付甲方押金暫定為_______(大寫)元。超出____行駛公里數后由客戶自行承擔油費,超出公里數乘以單價____元。
2、乙方僅限在____________________區域內練習使用車輛。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本車僅限乙方練習所用,若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收回該車使用權且不承擔乙方所造成的責任和賠償:
(1)乙方將本車作為盈利使用;
(2)乙方捎帶其他非甲方指定人員行駛;
(3)不愛惜車輛行為;
(4)不正當使用車輛行為;
(5)不在甲方規定的區域使用、練習。
4、乙方在租借車期間因交通違章、刑事案件等各種違法違紀罰款和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租車期內利用本車輛從事犯罪活動的,由乙方承擔刑事責任,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在租借車期內,發生交通事故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關證件,由乙方負責處理整個事故案件,由此發生的.法律責任及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在乙方處理整個事故后,除保險公司理賠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評估費、拖車費、停車費、事故處理費、保險公司不認可賠償的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6、由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必須按價賠償,所產生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因車輛本身問題產生的維修費用,經甲方和第三方鑒定屬實,則由甲方承擔。車輛如有故障應第一時間告知甲方協助處理,否則,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和賠償。
7、本協議期滿,乙方須將性能完好的車輛、車輛證件及附屬設備,準時或提前交還甲方,發生遺失或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費。
8、因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政策調整,與本合同內容不符的地方,應按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的規定修改或補充相關內容。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時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均已了解仔細閱讀本協議,并且清楚可能發生的后果和責任。
甲方(章):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20xx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20xx年___月___日___時___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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