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故事匯編【15篇】
法律小故事1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后,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并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并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于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法律小故事2
法律就是秩序,沒有了法律,那么人類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樣骯臟。我們應懂得運用法律的武器,與惡勢力作斗爭。
在五年級時,有一個好朋友叫揚子。她是一個很正直的女孩,班級同學開玩笑說,我們班的正能量全在她身上集中。她曾說過,長大了要當一名律師。所以她經常去圖書館買一些關于法律的書,自然懂得了不少。有一次,我為她驕傲。
那天我和她值日,到天黑才回去。我和她是鄰居,所以我們走在一起。黑漆漆的路上只有幾個路燈,伴著月光,顯得這小路更加模糊。我看著這詭異的場面,心“撲通、撲通”地跳。突然,從不遠處冒出一個人來,他帶著一個大約8、9歲的小女孩,對她說:“娃,爹實在沒錢了。要不,這學咱不念了?爹想回鄉種田。再說,你娘還病著。”我聽了,只得嘆息著小女孩可惜了,但看看這天黑的,便拉著揚子快點走。那小女孩揚起稚真的臉,說:“我想上學,爹,求你了,我真的不想休學。爹——”還沒說完,便被她爹扇了一巴掌,她爹說:“上啥學,爹真的沒錢付學費了,你這娃咋這么不懂事呢。你看你娘還要照顧,還要付醫藥費,為了你上學,爹還借了隔壁人家二娃的錢,現在還還不起,還咋上學?你馬上和老師說說,把學費要回來。”那個小女孩哭了起來。
揚子突然放開我的手,走了過去,蹲在小女孩面前,對小女孩說:“小妹妹,別哭。姐姐會幫你的。”說著,站了起來,對孩子的父親說:“叔叔,你看這小女孩這么喜歡讀書,你何不成全她?”那個孩子父親臉色一尷尬,說:“俺家實在沒錢去付學費了。他娘還病著,俺家實在是山窮水盡了。”我走過去,用眼神埋怨揚子多管閑事,揚子不緊不慢的說:“根據《_未成年人義務教育法》規定,像她這樣的.小姑娘,應享受國家九年義務制教育,不可綴學。”在我佩服揚子如此知法時,她爹說:“啥法不法的,俺只知道,上學就要給錢。俺也不想委屈了這閨女,但是俺……俺實在沒辦法了。”揚子說:“原來是這樣啊。其實也不是沒辦法。”小女孩聽到這話,立即停止了哭泣,望著揚子。揚子說:“學校每年都會有貧困家庭補助的,只要你去申請,就可以免費上學,還有補貼。”那父親說:“真的嗎?可俺不會弄啊。”揚子說:“沒事兒,明天你們在校門口等我,我幫你們。”“真是謝謝你了,小姑娘。娃可以上學了!”看著那父親激動、開心的神情,我在心中為揚子深深的點了個贊。
說干就干。第二天,揚子為了那小女孩的事情跑上跑下,整個課間都不見她人影。終于,小女孩可以重返校園。揚子被評為了“法律文明小使者”。當她拿著證書時,臉上露出了笑容。
法律就在我們身邊,我們要做到知法用法,用法律幫助別人。
法律小故事3
“法”,就像一名嚴格的警官,時時刻刻在規范著我們的行為。
一天周末,媽媽載我去上奧數班,眼看著就要遲到了,交通信號燈真淘氣,好像跟我們較勁似的`,一看我們來了,馬上變成了紅燈,媽媽不管三七二十一,闖了過去,被監控拍到了,不僅被扣分,還被罰了一百元。我說:“媽媽,您為什么要闖紅燈啊?”媽媽說:“你要遲到了,我一急,不小心就闖了。”我說:“媽媽,我們被罰的不僅是一百元,還留下了不良行為。闖紅燈還有可能會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擾亂,交通秩序。如果我們大家都不遵守交通秩序,我們會寸步難行的。”媽媽聽了,點點頭說:“寶貝,媽媽錯了,媽媽一定改。你真是個守法的小公民啊!”
我高興地笑了,只要人人都遵紀守法,世界將變得和諧美麗!
還有一次,爸爸要載我們去海邊玩,一輛車限載五人,可我們連爺爺奶奶一共六個人,爸爸說我和姐姐是小孩,擠一擠,沒關系的,我和姐姐異口同聲地說:“不行!我們不坐超載車!”于是,在我們的堅持下,這次游玩我和姐姐都沒去了,雖然有點小失落,但覺得,堅持了正確的,就沒什么遺憾了!
文明交通,共同關注;安全出行,從我做起!我高興地笑了,只要人人都遵紀守法,世界將變得和諧美麗!
法律小故事4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錢對于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并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里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于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法律小故事5
張湯在西漢武帝時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審判許多重大案件,用法嚴酷。
他小時候即已顯露出作法官的潛質。
一次他父親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將肉偷走。
他父親回來,很生氣,動手打了他。
張湯遂挖掘鼠洞,將老鼠捉拿歸案,老鼠偷的肉還沒有享用完,“鼠”贓俱獲。
張湯按正式審判程序,審訊老鼠,記錄供詞,寫成文書,最后定罪判決,處老鼠以磔刑。
其父回家看到他寫的'供辭文書如同出自一個老練的獄吏之手,大為驚訝。
以后遂讓張湯書寫判案文書。
法律小故事6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絡游戲CS后,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鉆。苦于家里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后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法律小故事7
在柏林墻推倒的前兩年,東德一個名叫亨里奇的守墻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墻希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墻倒后對他的審判中,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沒有挑選的權利,罪不在己。
而法官則指出:“作為警察,不施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自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抵觸之時,良心是最高的行動原則,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準繩。”
法律大道理
1、這個故事,首先告訴法律職業者不應僵硬地理解、執行法律,法律背后有倫理道德,倫理道德的底線是不能逾越的。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在那個萬不得已的`局勢下,打,但應當故意打不準——不把人家打死,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聽從命令”為借口,去跨越道德倫理的底線。這就是“一厘米主權”的道德義務,否則就必需承擔罪責。
2、這個故事,還告訴法律職業者應當發散思維,練就在規范之內實現自己目標的能力與技巧方法,正所謂“從心所欲而不逾矩”。
法律小故事8
自從小冀考上機車駕照后,就變成了一個以車代步的人,平時出門,無論是五分鐘的路或是五十分鐘的距離,只要沒下雨,他都習慣以車代步。這天天空下著大雨,小冀心想今天不能汽車去上學了,只好認命地拿著雨傘,搭車上學去。到了中午休息時間,小冀突然發現下午要交的報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記帶了!于是他決定回家一趟。
小冀習慣地走到自己常停車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記起今天並沒有騎車來學校。這時小冀發現有一臺機車的鑰匙還插在車上,沒有被拔下來。小冀好心地把鑰匙拔下來,本想把鑰匙交給學校的警衛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剛好又沒有騎車,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計了一下往返的時間,大概半小時內就可以回到學校了,到時再替車子的主人將鑰匙交到警衛室,說不定車子的主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車子曾被人借騎過呢!在騎車回家的路上,剛好碰上警察巡檢,警察先生要求小冀拿出駕照來讓他檢查,沒有駕照的小冀,向警察先生解釋,他只是借用一下這部機車而已,并沒有要偷竊的意思。
如果小冀能向承辦的法官證明他并沒有不法的意圖,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說詞,那么他的行為就不會處犯刑法上的普通盜竊罪。但因為有無不法的意圖是屬于個人的主觀意識,要舉證說明自己沒有不法的意圖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東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護,以免惹禍上身卻不自知。
法律小故事9
案例:
開學兩周了,負責學籍管理的黃老師反映初二(2)班黃××無第一學期期末成績,且開學以來一直未來學校上課,校長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學校幾年來無流失生的記錄將被打破,他立即責成主管副校長,教導主任負責調查處理此事。經了解事情經過是: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前,初二(2)班班主任羅××把該班學生黃××家長請到學校,指出學生黃××期中考試有五科不及格,平均成績也不好,她一個人就把全班成績往下拉了好幾十分,這次期末考試成績也不會好,還要影響班級成績,如果考試仍然有四五科不及格的話將退到初一去,家長問:“那怎么辦?”羅老師說:“黃××已15歲多了,您給她找個臨時工先做,等到夠17周歲時我讓學校再給她辦退學手續。”自此學生未到校上課,其家長又托人找到某菜店負責人趙××,黃××就在此菜店賣菜了,校長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后,做出如下處理決定:1立即向街道辦事處報告,某菜店雇用童工。2、找班主任談話進行批評教育,指出他的做法是錯誤的,違法的`,令其再深刻學習一遍《義務教育法》,寫出書面檢討。3、責成教育導主任向家長宣傳《義務教育法》,檢討學校的錯誤,并指出家長應負的責任,如不送不生上課;學校將把情況報告街道辦事處,通過其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街道辦事處很快通知學校,已對菜店負責人趙××進行了批評教育,趙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作了書面檢查,黃××已由家長領回。
通過兩次家訪,黃××家長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很快把孩子又送到學校復課了。
——摘自謝志東著《教育法規講讀》,北京大學出版社99年版
分析:
《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而本案例中,班主任羅老師為了追求全班的平均成績,誘迫家長,使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黃××輟學做工,該教師的這種做法不但侵犯了學生的接受義務教育權,而且也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學校和教師“對品行有缺陷,學習有困難的兒童,少年應給予幫助,不得歧視。”對教師損害學生受教育權的種錯誤作法,學校及時地進行調查了解,對學校和教師工作中的錯誤,認真糾正并給予有關教師批評教育,以杜絕類似情況的發生。
學生的家庭也承擔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權的義務。黃××的家長不送適齡子女就學,而讓其輟學去做工的行為,也侵犯了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監護人未按規定送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機構,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扔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的,可視具體情況處以罰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本案例中,學生家長接受批評教育,將孩子送回學校上學。否則,將依法受到制裁,并強制其子女入學。
雇用義務教育適齡學生就業的菜店也侵害了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權,《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本案例中對菜店的負責人進行批教育并要求他停止招用是依法做出的處理。
法律小故事10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離家較遠,平時回家較少,大多是通過電話與家里聯系。有一天,他正在單位上班,父親打來電話說:“昨天我和你二叔因為自留山的劃分問題吵了一架,吵得很兇,你二叔說準備找人揍我。”過了幾天,父親又來電話:“自留山的事沒有擺平,新問題又來了。”王先生一聽心里直打鼓,連問咋回事,父親說:“我和你二叔因堂屋問題又吵架了,我準備揍你二叔,到時候萬一把他弄得哪兒不合適,就算坐班房我也豁出去了。”他還問王先生把人打傷要判幾年刑。
王先生趕緊說:“你這次無論如何也得聽我的,不能急。”父親說:“你快講,廢話少說。”王先生告訴他,打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打傷了還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兄弟之間的事還是和解為好。自留山和堂屋都屬《民法通則》調整的范疇,但里面還涉及到《繼承法》的有關法條,一時半會兒在電話里很難說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關《民法通則》和《繼承法》的法律知識及解決中需要的相關證據給父親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兩個月后,父親來信說:“我與你二叔的'糾紛是用法律手段解決的,大家都沒啥異議。近些日子,我們的關系在逐漸好轉。”據說從那以后,父親有空兒就給親戚朋友講他學到的一點法律知識。后來父親對法律知識越來越有興趣,村子里發生什么事,他總會打電話向王先生咨詢。
這個故事說明:法律看似遙遠,其實非常貼近生活,解決的都是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
法律小故事11
法制就是法律。我們的身邊無時無刻都離不開法律。但是如果,我是說如果——有一個人違反了法律,那他/她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雖然我國現在的法制還不太穩定,但是我們必須要遵守,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讓社會變得更加和諧。
這個年輕的孩子,那如花兒一樣的生命!他正處于花兒含苞欲放的時候,可是,他一時的沖動,竟然釀成了令他終生后悔的罪過!試想,就算他走出_后,也會被世人唾罵。為什么?因為他殺害了一個正值花季的少年!王某(受害者)的父母該多么心痛啊!
大家知道,如今發生的這么多交通事故的`起因是什么嗎?讓我告訴你吧——也許是因為那些市民們不守交通規則,亂闖馬路;也許是酒后駕駛的司機沒看清楚就撞上去,找事之后迅速逃跑……就是這些“也許”,釀成了如今一幕幕的悲劇。我們應該好好的遵守法律,包括交通規則,不要讓自己曇花一現便離開了人世。
現今,隨著我們科技技術的發達,許多的不法商人都開始制造出了“_”。就是這些可惡的_制造者,這些可惡的_,破壞了世上原有的和平。
一個下崗工人,要養活包括自己在內的3人。當他東湊西湊、變賣家產后終于湊出了一些錢,開了一家小店。有一天,一個青年來買煙,店長十分開心,因為青年要買的煙價值100元。可是當店長用這100元去買些食物、生活用品時,卻意外得知“這是_”。這個可憐的人不免痛哭,這可是他們一家人一周的生活費啊!一家三口人,孩子買作業本要錢,自個兒進貨要錢,妻子買生活用品、食物也要錢,處處都是花錢的地方!這讓他這個星期如何生活啊!
大家想一想,面對一個這個樣子的可憐人,假如你是那個青年,你會這樣做嗎?你會將手中那一張_無情地遞給面前這個一貧如洗的店主嗎?你會冷漠地把煙放回口袋,冷漠地離開嗎?
如果我是這個青年,我就不會這樣做。這樣違反了道德問題。
我們應該行動起來,抓捕這些制造_的不法商人,讓_消失在這個原本應該和平、美麗的世界上!
不知道,你聽了我的講述后,有沒有感覺到法制的重要性呢?我們是不是應該攜起手來,共同遵守法制呢?
來吧,行動吧!
法律小故事12
7年前,一個14歲的少年因一時沖動重傷同學而走上漫長的逃亡之路。7年后,他雖經刻苦學習,考取了名牌大學,卻始終無法逃脫內心的愧疚與自責。為能早日結束恐懼不安、漂泊不定的生活,他最終選擇了投案自首。面對這樣一個為逃脫法律制裁而背井離鄉的游子,法官卻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
一時沖動,莽少年觸法網漂泊異鄉
王博1980年出生在遼寧省昌圖縣,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農民。他的學習成績在班里一直名列前茅。就在全家人把希望全部寄托在他身上時,一場紛爭卻改變了一家人的命運。
一天上午,上初二的王博和同學劉淼在學校食堂外因瑣事發生口角,不甘示弱的王博用刀向劉淼扎去,血一下子從劉淼的臉上、胸前流出來。王博自己都嚇蒙了,丟掉刀后倉皇逃遁。這起校園傷害案驚動了當地,警方立即對王博撒網布控,四處抓捕。
為了躲避抓捕,王博開始四處飄泊。一夜之間,他由父母的掌上明珠、班上的好學生淪落為負案在逃的兇犯,他覺得自己好像做了一個惡夢,好幾次,他在夢中哭醒。
1997年5月,王博漂泊到山東,他在當地買了一些能證明身份的假*件,在一家民辦的武術學校安頓下來。在武校,他寡言少語,很少跟同學來往,把自己的秘密深埋在心底。他生活非常艱苦,舍不得花錢買菜吃,每頓飯只能吃饅頭、咸菜、白開水,3個月下來,他一見饅頭就想吐。
那年暑假,同學們都回家了,只有他一個人呆在山東。為了維持生計,他每天四處找活干,但別人看他太小都謝絕了。一天,他饑腸轆轆地走在農村的鄉間小道上,看到一個婦女領著牙牙學語的女兒在地里起地瓜,小女兒一邊玩耍一邊吃著面包。
此時,王博更覺得饑餓,他咽了幾口口水,想盡快離開,可是怎么也邁不動步,他突然開口說:“阿姨,我幫你干活行嗎?”那名婦女愣了一下。“我是武校的學生,餓得受不了,為你干活不要報酬,供我三頓飯就行了。”婦女望著眼前這個瘦高的孩子,頓時心生憐憫之情,便同意了。王博就這樣混過了暑期。
生活上的困難還能忍受,讓王博覺得可怕的是精神上的迷惘和困惑。十四五歲正是在父母膝下嬉戲玩耍的時候,可他卻享受不到這種父母之愛。每當一個人的時候,孤獨和寂寞就涌上他的心頭,他就想起遠在千里之外的家,想著想著眼淚就流出來。
終于,他忍不住往家里偷偷地打了一個電話。不料屋漏偏逢連夜雨。父親為了償還外債,開了一家電鋸廠,可整天憂心忡忡,左手不慎被電鋸鋸掉了兩個手指。這對本來就已生活窘迫的家庭來說無異于雪上加霜。接著母親也因過度思念兒子而病倒。
王博知道此事后心如刀絞,想到因自己一時沖動,使全家逃的逃、病的病、倒的倒,沒有一點生氣,后悔不已。他想回去看看父母,給他們點鼓勵,讓父母有點希望。
他偷偷地返回家鄉,快到村頭時,他停住了腳步,他怕等待他的是一副冰冷的手銬,他怕失去自由,思量再三,他沒有進村。站在村頭,望著遠處曾經是那么熟悉的家,望著影影綽綽勞作的父母的身影,他是多么想沖過去呀!然而,他不能,他只能這樣遠遠地、默默地望著……
除了想家,王博每天都承受著驚恐的心理壓力。每當他聽到警車警報聲,就膽戰心驚。為了逃避抓捕,他每次都繞開警察走。
他對自己的外逃也自責過。每次和同學們一起玩耍時,他就會很自然地想到劉淼。想想自己活蹦亂跳,劉淼怎么樣了?他會不會終身殘廢?王博也曾想過投案自首,但只要一想到蹲監獄,失去自由,就放棄了。
武術學校一位老師發現他文化知識很扎實,就勸他重新撿起文化課。為了激勵自己,他在床頭和筆記本上醒目地寫著“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2002年7月,王博靠堅韌不拔的毅力和頑強拼搏的韌勁,考上了北京一所名牌大學。當千里之外的父母聽到喜訊后,只是一遍遍地說:“好哇,好哇!”聽到父親喜悅之中帶著苦澀,他馬上清醒了,自己還是一名逃犯呀!他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之中。
這起當年在昌圖教育界鬧得沸沸揚揚的案件一直被警方列為每次戰役的重點攻堅案件。管片民警三天兩頭到王博父母家做思想工作。片警的話一次次刺痛了王博父母的心,夫妻倆思來想去,決定讓兒子投案自首。
當王博接到父親讓他回去投案自首的消息后,顧慮重重。自己現在考上了名牌大學,前途一片光明。如果回去吧,法院很有可能判刑,自己的學業和前途不就毀了?可如果不回去,自己這種漂泊的日子到什么時候是個頭呢?早已外債累累的家庭能否再維持自己漂泊在外的日子?自己投案自首,法院也許會給予寬大處理。
經過幾宿的思想斗爭,他決定回去投案自首。12月16日,王博在父親的陪同下,來到昌圖縣公安局。同日,王博被昌圖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拯救靈魂,女法官真情感動判緩刑
一個月后,昌圖縣人民法院開始受理這起擱置7年之久的案件,負責審理此案的是少年犯合議庭審判長高閣。受害方堅決要求追究王博的'刑事責任,并予以民事賠償。
庭審結束后,高閣回到辦公室,王博父子也隨后進來。王博流下眼淚:“高法官,你看會判多少年呢?”“重傷害應該判處3到10年有期徒刑。”王博的臉一下子變得毫無血色。
此時,他思想的閘門不再禁閉,向高閣泣訴了那充滿迷茫和困惑,恐懼和不安的7年漂泊生活,講述了在流亡生活中是立志考上大學的經歷,又講了現在如何后悔。講到激動時,王博竟泣不成聲:“高法官,我非常想上大學,能不能在量刑上考慮,給我一條生路,讓我完成大學學業?”
望著王博渴望自由、渴望知識的祈求眼神,高閣實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法律是無情的,你給人家造成了傷害就要負法律責任。我知道你能夠達到今天的程度確實來之不易,我很同情你。我們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會考慮到你的從輕、減輕情節。”
王博父子走后,高閣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她感到王博本質并不壞,只是一時沖動才犯下了罪。法律懲治罪犯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這種形式來挽救教育人,使他成為對國家對社會有用之才。想到這兒,她覺得作為一名法官有責任、有義務將兩家化干戈為玉帛,使王博繼續上學。
高閣經過反復研究,她覺得王博具備被判緩刑的條件:一是王博作案時未滿16周歲;二是作案后能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罪行;三是在審判前,王博家里已經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9000元。高閣立即將王博的案情和自己的想法向院里進行了匯報,院領導經研究同意了高閣的想法。
高閣興沖沖地來到被害人劉家,沒想到剛一進屋就吃了閉門羹。劉淼的母親拽過兒子,對高閣說:“你看看我兒子臉上留下的傷疤,你也是一位母親,誰的兒子誰不心疼?何況他外逃七八年,遲遲不予解決。今天,你要是當說客來的,對不起,我恕不相陪。”高閣沒有生氣,她對劉淼的媽媽說:“我非常理解你現在的心情。但是,王博這幾年也夠苦的,有家不能歸,有親人不能見的滋味也是不好受的。現在他主動自首,我們應當挽救他,給他一次新生的機會!”在高閣耐心細致地勸說下,劉淼的母親最后同意不再追究王博的刑事責任。
高庭長再次將兩家叫到一起進行調解。兩個昔日的仇家終于坐到一起。當聽劉淼說當時他想自己將來站不起來就從三樓跳下去時,王博心里一驚,想想自己給對方造成的傷害如此沉重,他非常后悔,“撲通”一聲跪在劉淼面前,聲淚俱下地說:“劉淼,你諒解我吧,等我以后有能力了一定再補償你。”男兒膝下有黃金,包括劉淼在內的所有在場的人都被王博的舉動感動了。最終,兩家以再次經濟補償5000元而和解,兩家人7年之久的恩怨也隨之化解。
最后,昌圖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王博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聽到這一判決,壓在王博一家心頭多年的巨石終于卸除了,他們對高庭長感激不盡。不久,王博返回北京繼續上學。
法官大姐,你是我心中永遠的航標
王博走后,高庭長一直惦記他的情況,實在按捺不住,撥通了電話。接到電話,王博感到既親切又緊張,小心翼翼地問:“高姐,您找我有什么事啊?”高庭長聽出了對方的緊張,馬上寬慰他:“沒什么要緊的事,就是想了解一下你現在的情況。學校生活習慣嗎?”高庭長溫和的話語讓王博松了一口氣。他告訴高庭長,學校的生活很充實,他現在學習成績不錯,各方面表現也都挺好。高庭長非常欣慰,鼓勵了王博幾句,末了,她說:“以后定期向我匯報一下你的情況。”
不久,高庭長收到了王博的第一封來信。王博向高庭長匯報了自己的學習情況,又滿懷傷感地回憶起自己的逃亡生活……看到王博在信中對自己敞開心扉,高庭長很感動,但她同時發現王博對這件事認識還不夠,總是一味強調自己怎么怎么苦,自己的家庭怎么不容易,甚至偏激地認為“這也不能把所有的責任都讓我一個人來扛。”她認為必須及時糾正王博的錯誤認識,連夜給王博寫了封回信:
“對于這件事,你應該有個正確的認識,看到自己痛苦的同時也要看到別人的痛苦。你想到給人家造成的傷害了嗎?作為一名大學生,看問題應全面,要敢于正確面對過去,要經受住生活的考驗,這才是你的父母、法院和我所希望的。”
讀罷此信,王博欣然接受了高庭長的批評。他開始為自己重新定位,逐漸調整自己的心態。他比以前更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每天,他第一個來到教室,最后一個離開圖書館,他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文體活動。
在校兩年里,他獲得了“三級健美操證書”,被評為“軍訓優秀訓練標兵”,又兩次獲得獎學金,他還當上了班級干部。
通過這件事,王博深深感悟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能逾越法律之規,但法律又是有情的,是昌圖縣人民法院使我有了新生,讓我認識到自身價值。”
法律小故事13
著名的比利時建筑師、設計師費爾德曾說過:“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一個民族文明的標志。法律,是一個國家佇立于世的根本。也是維持我們的美好生活的根本。正因為有大大小小的法律來約束著我們的行為,才產生了秩序,產生了文明。
“法律”,它的本意是是實現正義、體現公平、正確規范人的行為的社會準則。它的目的在于維護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一提及“法律”,可能有些同學會說:“法律?這對于我們來說太遙遠了吧!”不!其實,法律離我們并不遙遠,法律就在我們身邊。
據報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萬寧市17歲學生溫某,因持塑料槍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來自公安機關的一則統計數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現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化發展趨勢。在上海,14—16歲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尤其讓人心驚的是,剛剛進入法定處罰年齡的14歲孩子竟占了其中的。
也許,你會感嘆,也許,你會震驚,也許,你會說:“這不可能吧,他們還是孩子呀!”。那么,究其原因,為什么他們會犯罪呢?我想,他們是沒有真正意識到法律的重要性。正是因為他們沒有深入的了解法律,對法律的模糊認識,使他們犯法。
“我們還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殺人不放火,法律就約束不到我們。”然而仍有些同學不以為然。但是你們知道嗎?強要同學錢財、偷看他人日記、辱罵他人等也是犯罪行為。
法制就在我們身邊。作為21世紀未來的主人,我們更應該知法、守法、用法。不去觸犯法律,更要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權益!
法律小故事14
昨天早晨8點多;張女士剛起床,就聽見我們院里一片嘈雜:原來是他們院子一個老爺子由于年歲已高,反應稍慢,騎自行車壓了別人的一條小狗,牽狗人不依不饒;非得逼老爺子賠償。其實也沒有大問題,就是稍稍碰了那條畜生一下!張女士看到這種情況就穿衣下了樓,問清了壓狗的時間后;對那人說:“第一;我們需要你出示合法的養犬證、第二;您遛狗的時間不對,遼寧省有關法律規定是晚7點以后至第二天早7點之前!第三;您應該慶幸的是您的狗沒有把老爺子晃摔了,否則后果您自己合計吧!”聽了張女士的.話,牽狗人也自覺理虧,搭訕了幾句就走了!
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點兒法律常識;確實可以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法律小故事15
主人公:小紅、媽媽、“神醫”、爺爺
場景 :放學路上、家里
時間 :某一天
第一章
在放學路上,小紅媽媽聽到一陣吆喝聲:“紫旋羅盤,保治百病!”小紅想起爺爺有時會脊椎痛,并和媽媽一起擠到人群中。她們看見有一個自稱“神醫”的人,請一位老太太走到中間,拿了一個盤子,對著老太太的脊椎,照了又照。做完療程,老太太萬分感激地說:“剛才我的'脊椎還很疼,現在好多了!”媽媽想:耳聽為虛,眼見為實。這東西真有效,買一個吧!
第二章
一回到家,小紅就請爺爺坐下,媽媽小心翼翼地把羅盤拿出來,她按照說明書的要求,對著爺爺的脊椎,左一圈,右一圈……做完,媽媽問爺爺:“脊椎好一點了嗎?”“和原來一樣。”爺爺說,“你這東西哪買的?”“路上。可是,那個老奶奶不是做好了嗎?”“這有可能是他的親屬。”以后,地攤上的東西不能信,一定要到正規店里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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