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學校考勤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考勤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考勤制度1
為規范學校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職員工(包括聘用人員)自覺遵規守紀,結合我校實際并參照教育局教師管理有關規定,學校制訂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歸屬及對象
1.按照學校規定,依下表對相關人員進行考勤。
考勤人員
考勤場合
考勤對象
教務處
教師坐班、上課
全體教師
政教處
“六到崗”考勤(值周組長點名)
班主任、值周人員
到崗履職情況
生活老師、保安
辦公室
開會、升旗、集體活動、臨時性工作
全體教師
非教學崗位、處室工作人員的簽到、各類請假的統計
校 長
考勤校務會議參會人員、抽查考勤學校干部
考勤總負責人:支部副書記
2.考勤人員應每日如實記錄出勤情況,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處需經相關處室主任或副校長簽字方可有效。
二、請假類別及時限
(1)法定假期
1.婚假。假期7天。
2.喪假。父母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假3~7天。
3.女教職工產假。
① 正常生育給予基本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② 分娩難產的,在基本產假外增加15天;
③ 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 女教職工懷孕流產的,可給予不少于7天的產假。
⑤ 女教職工所休產假,包括產假期間的寒暑假、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女教職工休產假,不影響其工資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響晉級、評職、評先等。
(2)病假
教職工患病需要休病假的,應有醫院診斷證明書、病歷、疾病檢查報告單、醫療發票等,住院治療的還應有醫院證明書、出院證明書、住院期間醫療發票等,按照批假權限由學校主要領導簽署意見。病假期間的工資和其它的待遇按照有關政策執行。病休人員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3)事假
教職工事假采取“累計”的辦法計算,一年內不超過15天(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不得超過7天),在規定期間內工資照發。超過規定時間的,扣除當日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除以21.75天)。
三、批假權限
1.教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批準,自行調好課,并將調課結果告知教務處,如是班主任,須同時向分管政教的副校長請假,并安排好班務;2天以上的'請假由校長批準。
2.副校長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所有老師的會議請假由校長批準,杜絕短信請假,請假批準后要將請假結果報告給考勤處室。
3.半個月以上請假必須提供詳盡的請假理由,經學校行政辦公會討論同意后方可請假,否則視同曠工對待。
四、請假手續
1.凡需請假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連同有關證明,經有關領導批準,交由辦公室存檔,并辦理了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校。因突發事件本人不能親自請假者,應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方為有效。
2.三天內的所有病事假、外派學習、因公出差,要自行調課,并將調課的結果報告教務處。不調課“甩包袱”走人的,發生問題追責請假人。調課需經雙方同意后,才將該節課的責任歸屬代課的老師。超過三天的公務活動、病事假可向教務處申請調課。
3.請假結束后,要到學校辦公室、教務處(或政教處)銷假,接手相關工作。
五、考勤結果處置
1.按照學校要求,考勤結果依以下方式處置。
考勤結果:
處置方式:
執行處室:
全期滿勤,按照規定發放工資
辦公室履行了手續的法定假期、病事假
一年內累計不超過15天(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不得超過7天),在規定期間內工資照發辦公室
超過規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超過規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一年內不超過15天(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不得超過7天),超過規定時間的,扣除當日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改革性津補貼、獎勵性工資扣除辦法:超過天數不足一個月按照一個月計算,超過一個月不足兩個月,按照兩個月計算,依此類推。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如若自身患有重度疾病(1.癌癥;2.長期住院治療;3.長期用藥臥床不起;4.重度精神病患者;5.醫院界定需要隔離治療期間的病患;6.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醫院診斷證明和醫藥發票憑證,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實際情況,校委會討論通過,不扣除工資;
如若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緊急事件時(如直系親屬重病需要照料陪護、家庭發生天災人禍需要緊急處理),且經學校討論研究同意后,每年可以申請不超過15天的假期,履行請假手續,方可請假,不扣除工資。
課堂考勤
曠課(在校未上課),每節次扣款30元,扣0.2分
教務處
上課遲到、早退,每節次扣款15元,扣0.1分
值日值周
未到崗扣除15元,遲到、早退扣除5元。
政教處
7天以內扣除基本日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者曠工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除按照規定扣發其基本日工資外,停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15天不足30天的按規定扣發其基本日工資外,停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一年內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由學校按有關規定作出辭退或解聘處理意見,并上報教育局。
2.考勤制度每月執行一次,由各考勤處室按照制度將扣除的款項交到會計室,由會計室扣除相關缺勤人員工資。考勤執行不到位,造成制度流于形式,由校委會考核相關處室及分管領導。
學校考勤制度2
一 考勤
1、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培訓內容自行后補。公假不記入獎懲范圍。
2、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并經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后,記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培訓學習,須持醫院證明并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4、遲到:培訓學習兩次點名后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5、早退:學習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6、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培訓學習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
二 培訓考勤
每學期公布一次,學年度累積計算。教師出勤情況與學校年度考核等級和學校獎懲制度掛鉤。
三 培訓
學習時,全體參培人員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不說話、不開小差),關閉一切通訊工具,認真聽講,認真筆記。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培訓任務。
學校考勤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辦公紀律,規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坐班考勤的基本要求
(一)以“按時上下班,有事請假”為原則。全體教職工必須堅持白天坐班辦公制度,按規定時間上下班。
(二)辦公時間不得長時間談天說笑,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進行娛樂活動,不得用電腦玩游戲、看電視電影、炒股、聊天或做其他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能帶小孩到辦公室長時間逗留。
(三)坐班考勤分考勤機考勤和值班行政領導隨機抽查復核兩種形式。一周一小計,一月一匯總。工作日內,全體教職工務必按要求在指定的考勤機上考勤。具體以學校作息時間表規定的坐班時間為準。
二、考勤獎的設置辦法。
考勤獎即“月績效獎”,分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兩部分,總額每人每月360元,一月滿勤以22天(大月23天)計。具體分解為考勤補貼200元(上、下半月各100元)、全勤獎100元(上、下半月各50元)、集會補貼60元(含升旗每人每次15元)。
三、請假手續與批假權限
(一)教職工因公、因病、因事確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對其請假事由進行初審,符合請假條件則發放請假單,進入請假審批程序。
(二)請假一天以內,由備考組長、年級主任簽字批準,并到校辦備案;1-3天,由本人申請,備課組長、年級主任簽字,并報相應處室主任簽字同意交校辦備案;4-7天須經分管校長簽字同意到校辦備案;超過7天但不到三個月,須由校長簽字同意;超過三個月須報教育局批準。
(三)請假者辦完相關手續后,須將請假單交校辦保存。假期完畢,需到校辦和相應處室履行銷假手續。
(四)教學人員因公外出,須憑有關單位文件、通知報備課組、年級組,到教導處請假,報校辦備案,超過3天仍須根據請假權限報批。
(五)凡因公、因病、因事請假者,須由請假者本人、年級組、教導處三方協調,并由教導處安排好請假者的課程。因病、因事請假者,誤課后,扣除相應的課時津貼。
四、請假及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一)病假及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患病,需要休病假,應有市級或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報學校校辦備案。
病假期間工資、津貼待遇。(非連續請假期間周六、周日除開不計)
1、病假滿3天,每天扣補貼10元;
2、病假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0元,無半月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50%,;11—15天,無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當月崗位津貼計發25%;超過16天,扣除當月崗位津貼、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者,第三個月起,另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不含工資中的津補貼部分,下同)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病假期間的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教職工在病假期間除按上述規定計發工資外,可繼續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6、教職工在休病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否則,應停止享受病假期間的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7、教職工未經批準而自行休病假的,以曠工論處。
8、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齡計算仍嚴格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二)事假及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確因特殊情況需占用本人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可以請事假。(請假期間周六、周日除開不計)
事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教職工每月可請四次每次不超過二個小時的臨時假,由備課組長或相關處室負責人批準并作好記載。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請假,則用手機短信的方式向相關領導請假。
2、事假3天以內,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3—5天,每天扣考勤補貼15元,無半月考勤補貼當月崗位津貼計發75%;事假6—10天,無半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50%;事假11—15天,當月無考勤補貼及全勤獎,崗位津貼計發25%;事假16—22天,扣除全月崗位津貼、當月考勤補貼及全勤獎。
3、工作年限滿1—5年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工作年限滿5年以上的`,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天。超過規定假期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按超過天數扣除每人每天的日工資。
4、教職工的事假由學校校辦進行登記,年終進行公布。教職工未經準假而不到學校上班的,以曠工論處。
五、相關問題的補充說明
(一)按上級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不以假計視同上班。婚假3天;產假128天,配偶15天護理假;直系親屬去世,喪假3天。
(二)例會、教研會、質量分析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閱覽報刊雜志、批改作業,不得將小孩帶入會場,手機關閉或調至靜音。不到者除無會議補助外,另所在半月無全勤獎;周一升旗時,按時到位,保持安靜和隊伍整齊,儀表端莊,脫帽肅立,神情專注,行注目禮,不走動,不帶書本等與升旗無關的物品,未參加者無集會補助。
(三)每半月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作曠工半天處理,凡不經請假,無故曠工者,曠工每半天扣30元,曠工1天扣60元;曠工2天及2天以上扣90元/天;曠工3天以上者,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公開檢討,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上報市教育局處理。
(四)一年內,教職工病假滿一月,事假累計滿15天,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曠工一周及以上者,除不得評先表模外,取消年度職稱評定資格。
(五)病、事假超出兩個月及以上者,不發放30%獎勵績效工資。
六、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今后如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其解釋權由學校授權給校長辦公室。
學校考勤制度4
為發現和培養優秀教師,著重和保護教師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教師職業信心,形成目標一致、互相學習、彼此支持、共同成長的優秀教師群體。特制定本校校本培訓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
①公假:凡因公事(含產假)請假,培訓內容自行后補。公假不記入獎懲范圍。
②事假:凡因事請假者,須具備請假條,并經校本培訓領導組組長同意后,記事假一次。
③病假:凡因病不能參加培訓學習,須持醫院證明并出具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記病假一次。特殊情況(如急診等)除外。
④遲到:培訓學習兩次點名后未到者,記遲到一次。
⑤早退:學習中提前退場者,記早退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⑥曠工:無故缺席不參加培訓學習者,缺席一次記曠工一次,無故曠工三次者視為不合格。
2.培訓中老師要認真聽、認真記,同時加強自學,積極參加讀書研討等活動。學校定期、不定期抽查教師學習筆記,考核是將學習態度作為成績參考。
3.每位教師每學年開一節校內公開課;能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進行教學;能讀若干本教育類書刊(有讀書筆記);寫一篇教育教學論文(案例)或小結。
4.培訓結束時,應及時完成相關作業和培訓調查,作好自我小結和自評。
5、在校外參加培訓,要憑學分卡到負責人處登記學分。
6、學期結束前兩周要做好學分自評,再交教研組考評,最后由考核小組考評。
學校考勤制度5
會議是學校貫徹落實上級指示,安排部署工作的重要途徑之一。會議秩序的好壞,是事關政令暢通和教育工作者自身形象的大事。為了嚴肅會議紀律,確保會議精神的準確及時貫徹執行,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的組織原則
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全校性的政治學習和有關會議,必須堅持做到班級、教研組的局部小會服從全校性的全局大會。任何班級、教研組及個人不得以上課、私事、局部小會為由拒不參加學校召開的會議。學校領導、教職員工參加上級或學校召開的`各種會議、政治學習及教研活動都進行考勤登記且建檔考核。
二、會議紀律
1、參會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提早到會,不得遲到、早退、缺席。
2、各種會議每個教師都要帶上筆記本,做好筆記。
3、參會人員必須自覺維護會議紀律,開會時不能在會場外面逗留或閑逛,開會時不能隨意在會場中走動,更不能中途離會,不準大聲喧嘩或三三兩兩“另立會場”,不準帶小孩入會場哭鬧,不得翻看與會議無
關的報刊雜志或小說等。
4、對會議內容或安排有異議的,會后與召集人溝通,不得在會議室無視會議紀律或無理取鬧,否則,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三、會議考勤
1、學校各種會議(包括全校性會議、班主任會議和教研組會議等)實行簽到或點名制。每次會議或政治學習由召集人按通知時間順延5分鐘開始點名,點名不到記遲到。召集人可視會議情況于會議期間隨時點名,點名不在者記早退,兩次以上點名不在會者視為缺會。遲到的參會人員到會時自覺在點名處消缺席,否則視為缺會。
2、參會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在會前向召集人請假,并說明原因,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否則一律視為缺會。
3、因學校安排公事不能參加會議的人員,也必須提早向召集人請公假,經召集人同意后按公假處理。
四、獎懲措施
1、根據績效考核考勤分值進行考勤。缺席會議,每次扣0。2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1分(當天已辦理教學請假手續的不計扣);因公開會或出差請假,經學校相關科室同意后只考勤不計扣。
2、學期結束后,各位教師把會議記錄本上交校長室待查。
3、每學期的會議考勤簿要存檔備案,并將每個人的缺勤匯總記入教職員工業務檔案,為教職員工職稱評審、先進評選,全員聘任等提供參考依據。
學校考勤制度6
一、學生考勤實行班主任、考勤員、保衛處負責制。
二、班主任指定一名班干部做本班考勤員,負責本班學生的考勤、考勤表的領取、填寫和上交。
三、早晨、中午預備前班主任到教室查點人數,并把當日學生情況或請假條交給考勤員,考勤員負責全天的學生考勤,如有臨時缺課的學生要及時報告班主任。
四、學生沒請假,也沒到校,班主任要在第一時間將信息反饋給學生家長,并上報保衛處。
五、任課老師必須清查當堂學生人數,應按要求如實填寫考勤表,并在考勤表上簽字,不得漏報、瞞報、不得代簽,發現無故缺課者及時與班主任聯系。
六、各班考勤員在早預備前必須將前一天的'考勤表上交保衛處,并領取當日的考勤表。
學校考勤制度7
一、學員要積極參與每次授課學習,不得無故缺席;保證每學期8個學時的學習。凡無故缺席2次以上者,視為不合格學員。
二、學員上課時要認真聽講,作好筆記,及時完成授課教師布置的作業。上課時,每個學員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
三、各班要建立考勤簿,每次上課自行簽到,不請人代替或自行提前簽到,有事要請假并寫好請假條,事情緊急來不及寫請假條的,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請假,課后要補上請假條。
四、學員到校后不要隨便外出離校,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班主任或者授課教師說明經允許后方能外出。
五、如果學員隨便缺席,課后不補假的,班主任或者授課教師有責任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上報學校領導處理。
六、班主任要加強班級學員考勤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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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考勤制度8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的內容包括對處室工作人員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擅離崗位等情況的考核和記載;任課教師上課、輔導時間到位情況,集體備課、集體活動參加與否的考核和記載。
(二)處室工作人員的考勤,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實施。既堅持工作人員本人簽到、簽退(禁止代簽)
又堅持上班時間巡視、檢查制度;任課教師的考勤由值班領導負責實施。
(三)盡快建立電子監控系統,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請假
(一)教職工因事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三天以內,段長同意后報主管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段長及主管領導同意后,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因病請假,應持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審批辦法與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領到準生證的晚育教職工(23周歲以上),產假為半年。
(四)教職工直系親屬或依靠其贍養的'非直系親屬逝世,準于5天假期處理喪事。外地教職工,酌情另給往返時間。
(五)假期屆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延長假期,應辦理續假手續。
三、曠工及其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認定為曠工;
1.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沒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
2.假期屆滿后未到崗位工作,又沒有辦理續假手續者;
3.請假事由與實際情況不符者;
4.雖然辦理了請假、續假手續,但未得到領導批準擅離職守者;
5.占用工作時間外出代課或搞其他營利活動者;
6.雖在業余時間外出謀利而影響正常工作,師生反映強烈,不聽勸阻者;
7.學校集會、集體活動、勞動拒不參加者。
(二)曠工處理
1.任課教師缺課一節,按曠工一天計算,除扣發當天課時津貼外,另罰一節課的課時津貼,并給于批評教育。
2.處室工作人員,簽到、簽退每缺一次,或讓別人代簽,扣發相應的崗位津貼外,另罰一次同數額津貼,并給于批評教育。
3.集會一次不參加,扣發獎金5元。
4.月曠工累計一周者,停發本學期全部獎金及津貼,取消評先資格,并給予紀律處分。
學校考勤制度9
為認真落實上級關于績效工資實施管理辦法,從而調動全體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建設良好的教風和校風,根據“深紀發[20xx]33號文件《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等上級人事管理政策法規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修訂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如下。
一、每日考勤管理。
教工在正常工作日內和學校組織的各項會議、培訓、集體活動中遲到、早退或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相應扣除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扣除半天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出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超過1小時的,扣除一天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出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
二、事假管理。
教工請事假必須按照管理權限報批。當月請事假在1個工作日內的基礎性工資不予扣除,但是要扣除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當月請事假超過1個工作日的,按其超過的事假天數扣除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同時按照請假總天數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當月請事假天數累計10天及以上的,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除“其它質量獎”外)全部扣除。如果當月請事假在1天之內,且自己能夠調好課,經過教學室同意備案的,只扣除一天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的28%。
三、病假管理。
教工請病假,應按照規定報批。當月請病假天數在10天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不予扣除,但是要扣除相應天數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超過10天的按其超過的`'病假天數扣除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同時按照請假總天數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工資和工作量工資)。當月病假天數累計20天及以上的,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除“其它質量獎”外)全部扣除。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除了“其它質量獎”外)全部發放。如果當月請病假在2天之內,且自己能夠調好課,經過教學室同意備案的,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崗位考勤和工作量工資)的20%。
四、曠工管理。
未經批準不上班的,按照曠工處理,扣除當月全部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相應部分。
以上病、事假天數,當月累計,可以半天累計,跨月則重新計算。教工人員日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照每月實際工作天數21.5天計算。
五、公假管理。
所謂教工公假是指教工的婚假、喪假、產假等,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除“其它質量獎”外)全額發放。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的女教工產假滿后,經學校批準,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請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照75%計發,但是要扣除相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六、違法管理。
教工因違紀違法在被審查、羈押而脫離工作崗位的,在此期間停發所有的績效工資。經審查后,未受到處分和處罰的,績效工資予以補發。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以及刑事處罰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七、嚴格執行請假報批管理制度。
教職工請假應提早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下應在上班前用電話或口頭親自請假,返校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請病、事假半天,須經教研室主任同意(年級組、科組長不能代請假,也不能批假),再由本人調換好課。請病事假1—2天,本人填寫請假申請,經分管副校長批準。請病假3天以上、兩個月以內由本人填寫請假申請,經校長批準。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經校長批準,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請事假3—30天(按照日歷連續累積計算),必須經校長或副校長同意后,教師填寫好請假單,待課程安排好后方能行使假期。請事假30天以上須報教育局人事科批準。凡請病假須在上班返校日向教學室提供市、區定點醫院的就醫病歷本、休假證明,未按時提供醫院有效證明的按“事假管理”處理。教職工請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假期,按國家有關政策文件要求執行。教職工由學校批準的出差、開會、教研、學習培訓等外出活動,必須依時參加,未準假而缺席,作曠工處理。學校安排的1—2天的外出學習活動,一般由自己調換好課。假滿返校要及時履行銷假手續。
八、本制度經校代會討論通過之日起試行,同時廢止以前有關考勤規定。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學校法人。
學校考勤制度10
1、考勤由政務處檢查,每周全校公布一次。學期結束時,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學生檔案。
2、凡遲到、早退或曠課三節以上者,不能參與期末各種評優。
3、考勤納入班級量化管理,遲到或早退每人次扣2分,曠課一次扣3分,請假每天扣0.2分(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一周以上長假扣分減半,不銷假每人次扣1分。
4、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班主任簽字,報學校批準,否則,按自動退學處 理。
5、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或曠課三節以上者,三天之內由學生本人將書面認識交家長及班主任簽字后交政務處備案。凡遲到、早退五次以上或曠課五節以上(含五節),班主任通知學生家長到校對學生共同進行教育,制定切實的改進措施,學校對其點名批評。經常遲到,屢教不改,學生一學期遲到、早退超過七次或曠課七節以上,學校給予警告處分或嚴重警告處分,直至留校察看或開除。
學校考勤制度11
1、嚴格按照學校規定上班時間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學生在校時間要提前30分鐘到校,下午等學生離校清掃好衛生,方可下班。
2、教職工請病事假,一律經校長批準。要履行請假銷假手續,填寫假條,如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后補假,但事先必須電話請假。教職工因病事假所耽誤工作應盡量及時補上。
3、校長、副校長請假須報經主管領導同意。
4、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學校安排工作或值班時,以后安排予以補休。
5、凡學校安排的進修學習培訓,需離崗,必須提前安排好教學工作,保證不耽誤教學工作,經校長同意方可離開學校。
6、學校開會或集體活動要參加,不參加者和中途退場者按曠工和早退處理。
7、超過規定時間15分鐘以內到校者,算作遲到;滿30分鐘以及超過30分鐘者作曠工半天處理。擅自提前離崗者,按以上標準處理。凡無故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者,按缺勤1天計,超過者以此類推。遲到一次扣5元,曠工半天扣當日工資,缺勤1天扣3日工資,每學期缺勤或曠工超過三次,不享有績效工資或獎金。
8、教師私自不上課,擅自離開課堂,一律按曠工對待。
9、節假日安排值班,凡缺班者,按曠工對待;學校的繁忙季節,原則上不安排教職工調休,如招生時段、寒暑假學校集中上課時段等。
10、辦公室考勤工作人員要如實填寫考勤記錄。
學校考勤制度12
第一章 園校考勤管理
第一條 各學校、幼兒園(下稱園校)考勤由本園校負責管理。各園校應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員,負責對本園校的考勤落實登記、統計、假期核銷管理,同時對下屬各部門的考勤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園校考勤管理員一般由校辦主任兼任,不設校辦的園校,由各園校指定專人兼任。
第二條 各園校為便于考勤管理,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學部或部門、年級組實行考勤。各園校考勤管理員匯總考勤情況上報公司時,須對下屬各部門各年級組的考勤情況核實檢查,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 教職員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工作日(分上下午)上班、下班須簽到或刷卡,具體時間以各單位作息安排為準。如遇刷卡機故障或停電時,各園校應及時采取人工簽到等應對措施。
第四條 教職員工在工作時間應嚴格遵守如下規定: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不因私會客,上課期間嚴禁與工作無關的通信聯絡(包括電話、信息),上班期間嚴禁使用電腦玩游戲以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五條 各園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值班行政人員協助考勤管理。值班行政人員負責如實做好當日考勤記錄,并將遲到、早退、中途離崗、替代簽到等違紀行為如實記錄在案。
第六條 各園校考勤管理員對當月考勤情況進行匯總并公示,員工確認無誤后需在考勤表上簽字,如有誤差應及時反饋,確有誤差應予糾正。當月考勤匯總表由園校長審核簽名后于次月5日前上報公司。
第二章 請銷假
第七條 員工工作時間因個人原因請假的,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辦理請假手續。如因緊急情況,來不及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應向所屬部門領導或園校長說明情況,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返崗后未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離崗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員工請假期間,所在部門領導應做好相關的代課、代工事宜,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影響。
第九條 請休假期間的薪資視假期類別處理。請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工傷病休期間工資正常發放;請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其他法定假期工資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教職工請假時間在3天以內的(含3天),審批由各園校負責。請假4天以上的,經園校長同意后,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十一條 園校長正職請假1天以上(含1天),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副職(含助理)請假1天的,由園校領導內部安排,請假超過2天的,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
第三章 法定假期
第十二條 法定假期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年休假等假期。教職工應享受的法定假期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法定節假日。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 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等,按國家規定執行,具體放假時間以政府下發文件為準。
第十四條 婚假。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可享受3天帶薪婚假。符合晚婚條件的,可增加婚假10天,只有一方晚婚的,另一方不享受晚婚假。婚假與其他假期重合時,婚假不另外計算,婚假如一次未休完,原則上不安排補休。教師婚假期間除課時津貼外,其他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 產假。女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生育的,可享受非全薪產假。請產假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和妊娠檢查證明,原件驗證、復印件備案。正常產假為98天,晚育、節育假等依國家規定。產假期間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重合的,不另外計算。女員工產假結束后,應及時回單位辦理銷假手續,未及時辦理銷假手續超7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鑒于教育系統的特殊性,員工休產假期間,單位需另外聘請人員替代休假人員工作。休產假員工銷假時,如原崗位確已安排其他人員,休假員工需服從單位工作安排調崗,或請事假待崗(待崗期間不發放工資,但單位可代繳社保、費用自理)。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單位有權予以辭退,或協議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喪假。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直系親屬死亡的,可享受3天帶薪喪假。直系親屬僅限于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需到外地料理的,可視情況給予路途假,路途假計為事假,不計發工資。旁系親屬或其他親友死亡需請假的,按事假處理。直系親屬喪假證明需由當地民政部門或當地基層組織出具,并說明與請假人關系。
第十七條 年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教育系統特殊性,每年寒暑假天數已超出應有年休假天數。因此,已享受寒暑假的教職員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公司部門員工未享受寒暑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
第四章 加班及加班工資
第十八條 員工應盡量在上班時間內完成約定工作。因教師工作的特殊性等原因,上班時間內未能完成工作任務,利用下班時間完成的,不屬于加班。確因工作需要,部門(處室)以上領導同意安排加班的,須填寫《加班申請表》。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確保員工休息時間,對安排員工加班的,可視情況予以安排調休。員工因私請事假的,加班時間可用于折抵事假時間進行調休,調休需填寫《調休申請表》。
第二十條 加班期間的工資視加班時間性質區別發放,工作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分別以正常工資的150%、200%、300%計算。
第二十一條 加班工資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標準,獎金、津貼、補貼等項目不屬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第二十二條 鑒于行政人員的工資已包含了加班工資,本章內容除法定節假日內容外,不適用于行政人員。
第五章 考勤獎懲
第二十三條 未按規定上班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未到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視為早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無故不到崗上班,視為曠工。園校以及部門(處室)召集、組織的會議、培訓及相關活動,均按上班的規定要求進行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條 遲到或早退一次,扣發工資10元,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扣發當月考核獎100元。替代簽到者,一經發現,被替代人扣發當月考核獎50元,替代人扣發當月考核獎100元。部門(處室)正式會議,每缺席一次,扣發當月考核獎20元,校(園)級會議,缺席一次扣發當月考核獎50元。
第二十五條 負有值日任務的行政人員、教師,值日當天遲到或早退,扣發當月考核獎20元,未經請假,遲到30分鐘以上者,以曠工半天計。當月值日遲到兩次以上,另扣發考核獎200元。
第二十六條 曠工期間扣發的工資標準為正常日工資的.3倍值,日工資按月工資除以21.75(天)計。一學期內累計曠工達三天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予以辭退。
第二十七條 教職員工每學期遲到或早退累計達15次以上的,屬于嚴重怠工,予以辭退處理,不享受本學期考核獎金。
第六章 薪資核算
第二十八條 財務部負責員工的薪資核算。各園校、各部門考勤管理員每月負責將考勤表匯總,并由園校長(公司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后交財務部核算薪資。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每月考勤匯總表應于下月5日前報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表應如實、全面反應員工考勤情況,以避薪資核算出現差錯。考勤管理員對考勤匯總表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條 離職人員的工資結算適用《離職登記表》,具體程序另行通知,其考勤計算仍由學校、幼兒園提供,并與實際記錄相符。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園校教職員工考勤管理;公司各部門員工考勤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各園校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切合本園校管理實際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行政人事部對各園校、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查。各園校考勤原始記錄至少要留存2年備查。
第三十三條 園校教職員工分為教師、行政人員、后勤人員。教師指具備教師資格證,主要承擔教學工作但不擔任副主任以上行政干部的教師,行政人員指副主任以上職務的行政干部,后勤人員指本單位除行政人員、教師外的工作人員,包括保育員、出納、廚師、幫廚、保潔員、司機、保安、水電工、園藝工等。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所指《請假審批表》、《加班審批表》、《離職登記表》等申請審批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制定。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實施。原本公司下發的《所屬各園校考勤管理規定》(20xx年8月下發)同時廢止。本規定未實施前,已按照原規定辦理的請假、加班、工資結算的,按原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學校考勤制度13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強化勞動紀律,規范教師考勤,堅持制度管理人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簽到要求
1.上午簽到時間為:7:30之前,下午簽到時間為~14:00簽到(勞動節假~國親節假結束),13:30簽到(國親節假后~勞動節假結束)@。
2.教師簽到后必須在校辦公,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離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注明離校原因。中途查崗未在,按曠課處理。
二、教師請假及調課規定
1.事假
一學期內,事假3天(含3天)以內,由教師自行調好課,請假人事先應將請假條、調課教師安排上交教導處、總務處存檔;事假3天以上,由教務處負責安排教師代課,代課費由請假人負擔。
2.病假
(1)教師請病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返校上班后,出示病歷證明和醫藥票據并上交其復印件存檔,否則以事假論處。
(2)病假3天(含3天)以內,由教師自行調好課;3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教師病假超過7天,不享受當月考勤獎(大病、重病除外)。
3.函授、自學考試請假
教師參加函授、自學考試,憑函授、考試通知,辦理請假手續,自行調好課:3天內不扣考勤費,超出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4.公假(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經學校同意的各種培訓、考試、公差等)公假3天(含3天)以內,由教師自行調好課;3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代課。7天之內不扣考勤費,7天以上不享受當月考勤獎。
5.法定假
(1)教師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休假期間,由學校安排教師代課,不扣請假教師費用,但休假教師不享受當月考勤獎。在法定假期內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未休足的假期按12元/天給予補助。利用寒、暑假結婚的,按上述辦法獎勵。女教師適逢寒、暑假分娩休產假的不予補助。
(2)超過法定假天數的,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3)婚假。按照法定婚齡(女滿20周歲,男滿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允許女教師婚、產假連休。
(4)產假。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師,可按規定享受假期:正常分娩給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增加產假15天。女教師因人流缺勤,按上級計劃生育有關文件執行。
(5)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一律給假5天(外地不含旅途往返時間)。超出規定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三、考勤費用
1.按照上級文件規定,教師每月從績效工資中扣除60元作為考勤獎。
2.教師當月出勤率應為100%(請假除外),遲到或早退每月不超過4次,每超1次扣5元,扣完為止。
3.教師曠課1節(2節早讀折算1節課,1個晚自習折算 1節課),扣款40元;教師曠會1次,扣款5元;曠工1天,扣款20元。
4.上課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扣5元,5—10分鐘扣10元,11—20分鐘扣20元,20分鐘以上按曠課處理。
5.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包括各種考試及教研活動等其他集體活動)請事假每次扣10元,不參加活動的按曠課1節處理。
6.監考遲到5分鐘以內扣款10元,5—10分鐘扣款20元,遲到10分鐘以上扣款40元。
7.學校安排的代課,滿工作量的代課教師,大學科可每節享受8元的補助,小學科可享受每節5元的補助。
8.事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除請假教師每節8元或5元的代課工資。
四、請假手續
1.班主任、任課教師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2.處室人員請假,由分管領導和分管校長共同審批。
3.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審批。
4.請假3天以上,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五、考勤管理
1.教務處安排代課教師上課,若出現不服從分配或未能到崗的,統一按曠課處理(每節40元扣款),并通報批評。
2.教師考勤及費用情況,每月匯總公布1次。總務處核算出考勤扣款清單送交學校財務室,統一在當事人考勤費中扣除,扣款不足部分再從績效工資中直接扣除。
3.教師考勤情況均記入個人業務檔案,作為對教師學年度工作評估的依據之一,并與評模、評先及職稱評聘掛鉤。
六、本制度自20xx年10月8日起執行。
學校考勤制度14
桃花店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在正常的教學時間內,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
2、每天實行上、下午點名制,當預備鈴聲結束時開始點名,所有教師必須到辦公室集體點名,不按時到者視為遲到,遲到一次扣0?5分。
3、上班期間,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借公辦私,若有急待解決的事務,可與值班領導班子口頭請假,但時間不得超過一節課。違者視為早退,一次扣0?5分。
4、上班期間,不準做任何與教學無關的私事,違者一次扣0?5分。
5、學校工作人員,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要有請假條),待學校審批后方可離校,否則視為曠課。若曠課半天扣1分,有課者每節另扣2分。
6、不經教導處批準而私自調課,雙方都以曠課論處,發現一例各扣1分。
7、教師因事請假規定:
(1)事情確需本人具辦,可為事假,否則視為曠課。
(2)半天由教導主任批準;
(3)一至兩天的'由校長批準;
(4)一周以內必須請示中心學校批準;
(5)超過一周的由縣教育局批準。
無課事假半天扣0?5分,一天扣1分,以此類推。有課者必須自行安排好課程,課程不扣分,否則每節課另扣2分。
8、因病短期治療視為事假,因確實連續住院治療兩天以上者經核實視為特殊病假,不扣分,但需持醫院證明。
9、校領導因公辦事、開會,課程由教導處安排,每節課給代課教師人民幣3元。
10、特殊病假照顧
(1)教職工子女結婚,照顧四天假。
(2)教師雙方父母病故給予四天假,其他直系親屬傷喜事給予兩天假。
(3)女性嚴格按上級文件規定照顧產假一學期(出示準生證)。
(4)參加自學函授考試,根據考試所需的時間予以批假,不予扣分。
(5)面授者,本人所授課程由教導處統一安排,不扣分,但授課者每節課所補助的課時津貼由參學者自負。
11、全學期出滿勤者,在教師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另加2分,并做為教師評優、評先、晉升優先條件之一。
此制度從本學期點名之日始執行。
學校考勤制度15
為了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嚴格工作紀律,提高辦學質量,獎勤罰懶,增強教職工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特擬此制度。
一、全體教師必須以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自己,認真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服從學校安排,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無特殊事,不得耽誤工作。
二、有事必須請假,辦理好請假手續,安排好工作后方能離校,所誤工作應及時補上。教師請假,由學校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杜絕教師請假后無人上課或造成工作失誤等現象。
三、學校領導公正合理地執行考勤制度,全體教職工根據其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的不同分別歸納為按課時量計算考勤。
1、學校值周行政實行“坐班制”,每天按全校教師日平均課時計算考勤(包括所任課時)。
2、政治業務學習、學校黨、政、工、隊、研等各種會議和活動等,每次按2課時計入考勤。
四、假的類別
1、事假:有特殊事請假,必須有假條,并經學校領導批準,值周、值日教師登記,調整安排好工作后離校者作事假處理。
2、病假:有鄉鎮以上醫院證明,但必須由本人或他人及時向學校請假,以便安排工作。
3、喪假:直系親屬死亡,準喪假一周,由學校安排課時;一周以上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4、婚假、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公假:因公出差計公假。公假以日計考勤。
6、遲到:上課鈴響后進教室的為遲到。5分鐘后作缺曠一節處理。
7、早退:下課鈴響前下課的計早退一次,計缺曠一節。
8、缺曠:無故不上課者,先離崗后補手續者,請假不明原因者,均按缺曠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40元。
2、事假3天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3天以上一周以內,每節扣活津貼30元;超過一周的超過部分按缺曠計算。
3、病假3天以內,每節扣活津貼10元;3天以上一周以內,每節扣活津貼20元;一周以上每節扣活津貼30元;如需住院治療按有關規定執行。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員獎金,并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并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后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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